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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票、车船票等单联式交通票据遗失处理办法

1. 填写《中山大学交通票丢失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》,对票据遗失情况进行说明,包括遗失原因、飞机(车船)票的时间、行程、班次和票价等信息,并承诺原始发票没有在任何单位报销。

2. 提供辅助证明材料(扫描件或截图),例如搭乘记录、支付凭据、购票订单、登机牌等。

3. 将以上材料扫描上传至差旅费网报模板相应栏目,或者线下递交至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。

4. 票据遗失相关情况在财务信息门户、财务处主页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5. 完成公示无异议的,可以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和辅助证明材料作为报销凭证。

— —进入【网页链接】,下载《中山大学交通票丢失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》。

※注:链接网址仅限在校园网内或通过VPN隧道访问。